人之愛財,取之有道!(二)

第二個故事是發生在我好友身上的故事。好友的老婆在2000年左右開始加入銀行基金兜銷陣容。這行業不是銀行的正式編制,那是一個類外包制的業務,一旦出什麼問題,銀行馬上停止合作合約,斷尾求全。

基本上只要我好友老婆招攬一個投資人,她致少可以獲利投資金額的3%~7%不等。投資人如果賣掉賺錢時,她一樣又可以抽取一定比例的抽成。越有風險的就賺得越多!然而如果每個人都賺錢,那些錢是從那裡來?根據經營管理學術刊物的統計,可以渡過20年的公司只有百分之十,有八十百分比的公司是活不過五年的,尤其是集資造假讓公司可以上市的公司到處都是。這就是哈佛大學經濟相關學科,想出來的花招。有人負責開公司集資上市,有人負責在銀行吸金!

而我朋友老婆是因為藉其老爸在某宗教上的崇高地位,及受信徒的信賴,一開始時又讓投資者賺了一些錢,許多人甚至連棺材本都拿出來投資。標會來投資,銀行存款來投資。有一年全部投入金額化零,投資人甚至把我朋友老婆告上法院。最後被判無需賠償。

十幾年後去了他家一次,看到以前熟悉的朋友(朋友的妻子大哥),向他打了個招呼,他卻冷眼以對。後來朋友才把事情來龍去脈告知,原來她的大哥也是受害者之一,老爸也因此遠走他國辦道。但我朋友卻理直氣壯的說:那是您情我願的投資,投資人賺錢笑嘻嘻,虧錢卻怪他老婆。且法律上也已判無罪!!

也許法律那裡是渡過了,但真能對的起良心嗎?大家都歸零,只有她老婆賺走傭金!難道中間沒有利用人性的貪來進行遊說嗎?把別人信任委託的錢輸光真的不用負責嗎?人之愛財,取之有道,這就不是真道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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